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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自有业务到第三方卖家
Robin  |  2021-05-12

互联网发展到现在,一种很流行的新业务孵化是:大企业首先是为了自有业务发展,构建了一些中后台基础设施服务;发展到某个阶段时,大企业把自有中后台打包成一种产品,对第三方(3P)开放,并从第三方收取费用。

以 Amazon 的线上商城为例,最开始是独家自有业务,后来像第三方卖家开放。目前全球近 600 万商家入驻,3% 左右的头部卖家年销售额超过 10 万美金,1% 的卖家超过 100 万美金。

附图是 Amazon 近年三方卖家服务收入占比。

数据来源 广发证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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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阅读
Amazon Benedict Evans

Benedict Evans 将 Amazon 的收入结构归为三大类:

(1) Amazon 作为电子商务百货公司,进货卖货获得的收入;这是 Amazon 最主要的收入来源;

(2) Amazon 逐渐发现其他企业可以 “复用” 其基础设施,比如:AWS 或者 Marketplace;

(3) 广告,内容订阅等收入。

需要指出的是,Amazon 的广告年收入大约也有 100 亿美金,主要是站内搜索广告等。

Ericsson ONE Ericsson

图 2 是一个基于 NB-IoT 的电子指示牌

战略 WSJ

WSJ 绘制了一张图展示了 Alphabet(谷歌母公司)今年收入的构成。

虽然谷歌有广泛的极其广泛的业务线条,但绝大部分收入还是来自其最传统的广告业务。

其他新业务线条,云计算、应用商店分成、Google Docs 等服务是近年新兴收入的构成,但总量占比还是比广告小很多。

Facebook 亦是如此,估计字节跳动的大部分收入也是广告。自第一代门户网站伊始,广告就是整个互联网行业的 “主业”。

大型互联网公司通过这个主业,来支撑其广泛的新业务布局与拓展。